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被警示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出《關于對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主要內容是:2023年4月26日,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快報公告》,預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3754.68萬元,同比下降57.49%。
因凈利潤下降超過50%,公司發布業績預告的時間本應在1月份,信息披露不及時。
公司董事長陳阿裕、總經理陳一鋮、董秘沈潔、財務負責人胡雪芳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4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前,因為喜臨門公司未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5.1.1 條的規定披露業績預告,遲至4月26日才披露業績快報、距離年報披露時間較近,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喜臨門公司解釋未及時發布業績預告的主要原因,是否涉及相關科目的會計處理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5.1.1 條有如下規定: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喜臨門凈利潤下降幅度超過50%而未在2023年1月內預告,違反此條規定。
喜臨門的解釋是:
公司2023年1月份編制 202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向公司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匯報。根據審前合并報表數據,公司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35億元,同比下降40.01%,董事會秘書判斷公司未涉及《股票上市規則》5.1.1 條規定的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實施業績預告。
2023年3月,審計機構對公司開展年度審計工作。
2023年4月,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22年度審計工作初步完成,預計公司凈利潤2.28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超過50%。經雙方對初審結果充分溝通,審慎復核,確認凈利潤數據觸發《股票上市規則》5.1.1 條規定的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財務部門及董秘向公司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匯報,公司于兩個交易日內,即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業績快報。
喜臨門承認,部分信息未被財務人員及時掌握,部分新情況2023年期后明確,以及部分子公司財務人員對新會計準則不熟悉,導致公司編制的202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存在偏差。
來源:第一家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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